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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 2024.09.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合理划分相关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协同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指导和督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信用监管职责;指导和协调本市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准审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负责市本级电力、石油、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和工业企业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法制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大气、水、土壤、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环境能力建设工程,排污权,碳排放权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本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水运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设施设备采购和安装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水利设施设备采购和安装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利用农业专项资金投资的高标准农田、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文旅资金投资的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文化和广播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安装等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利用事业收入资金投资的医疗器械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全市燃气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诉举报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联席工作会议。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市本级林业和园林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园林绿化、湿地生态修复、石漠化防治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市本级国有企业投资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服务采购、设备安装的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无法确定或难以协调明确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项目,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执行,避免出现监管缺位。

二、强化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一)建立健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各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本行业特点,出台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相应的监管制度,规范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度出台后应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备案。压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各行业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序化。

(二)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简称“ 16号令”)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包括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范畴但参照16号令达到货物和服务招标金额标准、项目业主自愿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投资项目。督促相关交易活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受理相关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依法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创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各部门应主动适应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新形势,强化电子监管系统运用,大力推进行政监督方式电子化、信息化、智慧化,合理应用电子监管平台系统,实现对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流程闭环监督管理。

三、严格规范评标评审专家管理

各部门应针对本行业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尚未制定本行业专家管理办法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政管办发〔2017〕1号)、《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桂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审批〔2021〕17号)执行,严格落实对专家的一标一评制度。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清退。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评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在职人员;

(二)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熟悉招标项目技术、 经济等相关需求;

(四) 具备评标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

(五)未曾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被暂停或取消评标资格;

(六)未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人需提供所委派业主评委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书,并提供其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或工作编制等证明材料。

如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在职人员不具备担任业主评委条件的,可不设业主评委,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从自治区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