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逐渐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重视力度,中央各部委积极进行改革创新,并规范推出了地方政府专项债(以下简称“专项债”)以满足地方社会发展需求。自2015年以来,专项债规模从最初的0.1万亿逐步增值至2022年末的4.03万亿,期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为了更好地了解专项债的流程和内容,通过梳理分析专项债申报内容及流程,我们可以进一步加深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理解,为医院的资金筹措工作提供更多思路和方法。
根据财库〔2015〕83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申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是由中央财政部下发今年各类额度,申报材料包括信息披露文件、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出具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做好准备工作后,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按要求在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
其次,由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通过专家审核的项目,将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项目入库后,由主管部门对专项债项目列明清单,即可按已制定专项债额度进行发行。
最后,待专项债正式发行完毕,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各建设单位应及时在相关平台录入月度以及年度支出情况,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专项债后期管理工作。
目前,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桂林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进入关键时期,医院将始终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对接市财政局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政府部门,努力争取有关政策,通过申请专项债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医院资金来源,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来源: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