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1、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4.新《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有多少?
答:新法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共 114 条。
5.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以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且大多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二是加大幅度地加重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规定。
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记录并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8.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一是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
二是针对有些企业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决定的情况,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9.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于多少时间内向何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应当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