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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相关知识学习
时间: 2023.11.2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一、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实际上,早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之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提出了将这一天设为“宪法日”的建议。而这是首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世界上不少国家都设有宪法日。如丹麦的宪法日是6月5日,波兰的宪法日定在每年5月3日。日本的宪法日也定在这一天。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亦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各国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设立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三、宪法宣誓的内容是什么?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四、宪法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1.宪法对于国家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

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宪法至上”应成为法治之路的灵魂,如果没有宪法至上,也就无所谓宪政,当然也就不可能存在法治。

2.宪法对于法律

我国已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认清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是关键,宪法的统帅作用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于社会

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和规则的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4.宪法对于每一个人

其实宪法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等。同样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比如有维护国家统一安全的义务,有受教育的义务、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纳税的义务等等,这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由宪法直接规定的。这些都跟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习近平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