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实现卫生与健康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深化医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同时,通过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社会办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让群众获得更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通过改革,最终达到“群众得实惠、医生受鼓舞、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改革目标。
2.我市将如何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紧紧围绕“群众得实惠、医生受鼓舞、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改革目标,明确以实行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群众就医体验改善,医院服务能力可持续提升”为落脚点,提出了十四项重点改革任务,通过“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在推进的路径上,提出从政府和医院两个层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设计思路,即从政府宏观层面推进管办分离,理顺我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从医院层面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运行效率与服务能力。
3.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桂林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十四项重点改革任务:
(1)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2)推进公立医院监管方式改革;
(3)完善政府投资和财政补助机制;
(4)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5)平稳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6)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7)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8)优化城市医疗资源配置;
(9)构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10)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11)提升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能力;
(12)推动医院精细化管理;
(13)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4)积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
4.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1)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明显下降,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不超过同期桂林市GDP增长比例。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30%以下。
(2)公立医院运营绩效明显提升。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疗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医疗服务安全更有保障,服务效率和管理效率明显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和薪酬制度基本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显著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更加安全、方便、快捷,对公立医院的综合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3)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初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以三级医院优质资源为核心,辐射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域医疗联合体初步建立;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机构公平竞争的医疗服务新秩序基本形成;到2017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4)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建立以按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5.从医院层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路径是什么?
从医院层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运行效率与服务能力。
根据《方案》要求,全市所有纳入改革范畴的各级公立医院按照改革路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提升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实现医院的良性发展。重点落实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实行药品零差率为突破口,通过带量采购和药事改革,降低药品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二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是推进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新机制;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医院基本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五是加强中医药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实施《桂林市中医药复兴规划(2013—2020)》,以开展中医医联体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6.如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首先必须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使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到公益性的轨道上来。
一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留出空间,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益。价格调整要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既要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还要兼顾患者和医保的承受能力,切实防止增加患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负担。
二是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正确履行办医职责,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建立科学的卫生筹资机制,落实政府的投入责任,保证公立医院稳定、可持续运行;转变政府管医理念,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公立医院围绕公益性提高运营效益;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引导医务人员通过合理诊疗体现职业价值。
三是强化医保支付调控机制。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按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 为主,按人头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强化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发挥医疗保险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医疗费用监测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医院管理层薪酬挂钩,引导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
7.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目标: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8.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1)取消挂号费等,降低大型医用设备(CT、磁共振)检查和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合理提高诊查费类、护理费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手术及麻醉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评估,动态进行调整;
(4)改革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实施按病种、服务单元等多种定价收费方式;
(5)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
9.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会增加患者负担吗?
不会。为确保改革后患者总体医疗负担不增加,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配套多项保障措施。
一是价格调整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各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即在控制调价总量前提下,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和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腾出空间,改善医院收入结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
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
三是完善药品供应和保障机制,推进医药分开、在药品流通领域推行“两票制”,探索以市为单位实行药品带量采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为服务调价调整腾出更大空间。
四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10.我市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和新的医药服务价格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2月10日零时起,正式在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财政投入补偿政策。
11.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医院?
(1)桂林市政府办的公立医院。包括桂林市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桂林市口腔医院、桂林市社会福利医院等;
(2)自治区南溪山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3)解放军一八一医院可参照执行。
12.桂林市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后财政投入和补偿方向内容有哪些?
(1)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对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总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补偿85%,政府补助15%(以2015年自治区卫生决算报表数据为准)。
(2)离退休人员费用。已参加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公立医院在册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安排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化发放,人社部门批复的离退休金与基金发放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未参加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由单位负责发放,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的经费财政按100%进行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退休的财政按30%进行补助。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体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3)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基本建设项目,市财政按市政府批准的可行性(筹资)方案对项目投资额或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利息给予补助。
(4)大型设备购置补助。对公立医院因业务需要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由市卫生主管、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列入年度采购计划,财政补助视财力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5)重点学科发展专项补助。加强儿科、急诊科、病理科等学科能力建设,对其人员培训和设备购置等由市财政统筹资金给予专项补助。
(6)重点专科建设补助。扶持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医院的重点专科建设予以补助;对公立医院列入不同层级的各类重点专科,开展科研和学科创建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年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7)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补贴。对公立医院引进的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荣誉头衔的医学专家以及重点学科、专科的学科带头人等医学人才按政府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励。
(8)其它补助。对公立医院承担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降消、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财政补助,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根据实际完成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实施足额补助。对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等专科医院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助。
(以上内容为医改政策宣传第一期的内容,今后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将会陆续整理出台相应的宣传要点)